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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把好“三道关”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来源:吴忠市委巡察办 时间:2019-08-26

  吴忠市坚守政治巡察定位,严把巡察工作“质量”“整改”“成果运用”三道关,不断巩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

  严把巡察工作“质量关”。认真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职责履行等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发挥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通过开展巡察前集中培训、听取中期汇报、“办组联审巡察报告”等方式,指导巡察组按照巡察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开展监督,帮助巡察组靶向扫描,提高发现问题针对性,提升从政治高度归纳、概括、提炼深层次问题的能力,纠正和克服巡察报告同质化、浅表化倾向,提高巡察报告质量。认真落实《吴忠市委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准发现问题、正确评价定性、实事求是报告。指导巡察组认真落实《吴忠市委巡察工作规程(试行)》,严格程序,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监督。

  严把巡察工作“整改关”。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改进反馈方式,在巡察反馈中体现“差异化”落实巡察意见“双反馈”制度,在反馈意见中具体明确“第一责任人”抓整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巡察反馈“双报告”制度,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暨书记专题会上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报,通过巡察报告分送被巡察单位分管市级领导、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方式,压实有关职能主管部门落实整改的指导与督导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通过“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倒逼责任落实。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建立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强化回访督查,充分运用整改通报、提醒谈话、约谈问责等方式,持续释放强化整改的鲜明信号。

  严把巡察工作“成果运用关”。把巡察成果运用与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巡察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将被巡察单位一些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移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挥其业务指导和监督作用。对巡察发现的典型党建问题和选人用人突出问题移交市委组织部、意识形态问题移交市委宣传部、普遍性机关党建问题移交市直机关工委,抓好核查处置和督促整改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落实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问题)优先办理机制,并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暨书记专题会上汇报核实处置情况。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了巡察办整理的前几轮已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对已巡察市直部门落实整改再加压,对尚未巡察部门提出引以为戒、对照自查、即知即改要求。巡察办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巡察发现移交的基层党建和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核实后,以正式文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市直机关工委对市委巡察办移交的前五轮巡察发现党建方面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了《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分析报告》,提出了对策和整改措施,市委主要领导和分管市级领导均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并运用巡察成果推动“未巡先改”。 (吴忠市委巡察办  苏晓伟)

吴忠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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