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吴忠:集中审改指导制定首轮整改方案严把“第一道关”
“你单位对巡察反馈问题学习领会不到位,制定的这条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这条整改措施就事论事,没有体现长效整改。”这是吴忠市委巡察办在集中审改首轮巡察整改方案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指出整改方案中的问题和不足。吴忠市在首轮巡察反馈后,为切实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从审改和指导制定整改方案抓起,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联合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对8个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进行了集中审改,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60余条,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
以目标为导向,突出“指导性”。重点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链条压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牵头抓总,整改任务是否细化分解到部门和具体人,是否逐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人人身上有任务,人人身上有责任”。整改举措是否简单地就事论事,有无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以整改促进作风转变,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针对性”。重点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反馈意见尤其是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听取汇报时点出的具体问题是否学深悟透。是否以巡察反馈意见为依据,对指出的问题和落实举措进行分类,防止认识不深刻,思想不重视,举措不精准,以致整改措施大而化之,概而论之,答非所问,针对性不强,确保整改措施与问题清单中具体人、具体事一一对应,做到措施实、站位准、表述清晰。
以结果为导向,突出“操作性”。重点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估的标准,列出的举措是否最终有显性成果,力戒形式主义。是否充分考虑问题整改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对短期内能够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是否提出阶段性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防止在一些难点堵点问题整改上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确保被巡察党组织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