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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公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稿件来源:自治区卫健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4-12 00:00:00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5日至9月18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进行了常规巡视,11月5日,巡视组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巡视意见反馈后,委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委党组成立专门机构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185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每项措施的完成时限,对账销号,定期评估,做到一个问题、一项措施、一名领导、一个时限、一抓到底。截至2021年3月31日,185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的151条,正在推进整改34条。巡视移交的5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19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14件问题线索,已办结11件、正在核实3件。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落实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要求上有差距”问题

  针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落实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要求上有差距”问题,一是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康宁夏建设”为抓手,以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为载体,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单位把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加强政策统筹和部门协同,推动在资源配置和资金投入方面向公共卫生领域倾斜,2020年预算资金较上年增长12%,争取新增投入5.894亿元支持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提高到74元,2021年将提升到79元。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下降到28.23%。三是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民生痛点、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全面深化医改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方案》《关于宁夏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关于全区全面开展县(区)域综合医改实施意见》等系列配套改革制度,将医改重点指标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加快推进医改红利惠及群众。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不见面、马上办,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的健康策略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是持续完善政策机制。成立健康宁夏专家咨询委员会和16个专项行动工作组,发挥部门作用共同推进健康宁夏建设。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自治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自治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二是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制定《宁夏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干预管理工作方案(2020-2022年)》《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启动重大疾病筛查干预、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行动。20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3个、国家卫生县城3个和自治区健康“细胞”示范点108个,自治区级及以上无烟党政机关243个,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19.70%,健康宁夏建设17项核心指标全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针对“巩固健康扶贫成果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问题,一是开展调研完善政策。委领导带队深入9县区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同时,会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做好脱贫摘帽后的衔接工作。二是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已脱贫县(区)的19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推动5家已脱贫县医院10个重点专科达到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50个专科达到自治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合格标准。三是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完成已脱贫人口白内障患者治疗379人、先心病患儿手术治疗75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关于“履行职责使命还不到位”问题

  针对“‘救死扶伤、服务人民’的初心使命没有完全贯彻到卫生健康工作始终”问题,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摆在首要位置。举办专题培训、研讨班4期,通过学习研讨,树牢新发展理念、“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二是集中化解信访积案。集中对重复信访、信访积案梳理并建立台账,对11件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委领导包案制逐一化解。建立了信访案件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分析高发环节原因,畅通投诉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纠纷投诉事件。三是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落实预约诊疗等五项制度、推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创新多学科联合诊疗等十项服务模式,发挥自治区质控中心作用,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在“全国医疗服务评估评价大会暨改善医疗服务经验交流会”上,自治区中医医院在全国38家2020年度“患者、医务人员双满意”中医医院类总分排名中位列全国第二,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在34家2020年度“患者、医务人员双满意”妇幼医院类总分排名中位列全国第六。四是夯实基层服务基础。制定《宁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区新改扩建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1所已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制定《宁夏基本医疗有保障查问题补短板攻坚行动方案》,消除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配置“空白点”。截至2020年底,已培养全科医师340名,配备乡村医生3231名(含乡镇卫生院派驻村卫生室医师),平均每个村卫生室达到1.48名。

  针对“推动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和疾控防控体系建设还有差距,基础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仍然较为薄弱”问题,一是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平台(二期)建设项目方案》和《全区紧急医学救援系统建设项目计划》,修订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强化部门间突发事件处置联防联控机制运行,推动建设统一、快速、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二是提升基层防控能力。完成宁夏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等4个项目,举办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心理危机干预等5期培训班,累计培训人员460余人,提升了基层以新冠肺炎为主的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处置能力。三是推进疾控信息化建设。制定《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争取980万元政务信息化专项资金,实施宁夏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实现疫苗全程可追溯。四是启动疾控体制改革。制定《改革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草案)》,拟通过改革,进一步健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紧密协同。五是强化应急处置。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有效处置379起突发及特殊卫生事件,完成45项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完成5个鼠疫监测点建设。实施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提升项目,有效提升应急管理、预警响应和处置、紧急医学救援和信息报告能力。

  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推广应用还不够深入”问题,一是继续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宁夏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标准接口规范(试行)》等5个标准规范,明确了《全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规范建设目录清单》,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居民健康管理服务中的作用,推广预约诊疗、上门服务、远程会诊、多功能云巡诊车、便携式体检设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互联网应用,服务群众。二是继续提升科技支撑和服务能力。成立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为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和开发应用奠定了基础。完成电子健康码管理系统与防疫健康码对接,居民可通过我的宁夏APP和掌上健康宁夏APP方式领用防疫健康融合码,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撑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远程影像、心电、诊断等服务实现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100%全覆盖,医疗机构线上服务应用能力明显提升。举办全区“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解读培训班,压实各方责任,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三)关于“解决医改重点难点问题还不到位”问题

  针对群众“看病难”问题,一是提升扩充优质医疗资源。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牵头,推进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已完成呼吸、心血管、创伤、神经疾病、传染病5个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省级评估,提请国家复评。制定了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拟推动创建5个综合类、20个专科类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确定以固原市人民医院和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为建设主体申请创建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以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为建设主体申请创建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二是突出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制定2020-2022年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方案,确定了31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和80个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医院及建设专科。完成2015-2019年的50个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验收。三是夯实分级诊疗基础。在全区22个县(区)全面推开县(区)域综合医改工作,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和区域紧密型医联体,推进“五统一”管理、一体化运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向下转诊不再重复收取起付线,向上转诊累计计算起付线,不超过就诊最高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建立。2020年全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5%以上,基本形成“小病在基层、住院不出县、大病向上转”的分级诊疗格局。四是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彩超、数字影像、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基本诊疗设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达标率达到99.1%。医联体建设覆盖全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中医馆”建设实现全覆盖。建立“国家、自治区、市、县、乡”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影像等应用。继续实施“千名医师下基层”“优质服务基层行”等活动,完成9个贫困县(区)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医疗服务。五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宁夏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选择三甲、三乙、二级各2家公立医院,按照“腾笼换鸟”、以控费换比价的原则,实施“一升二降五控”(调升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检验项目和检查项目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控制次均费用、控制药品、耗材、检查检验不合理使用),实现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及比价关系的新路径。2020年,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通报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宁夏西医类全国排名第17位、中医类排名第6,均位居西部前列。

  针对群众“看病贵”问题,一是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建立健全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为托底的全民医保制度,逐步提高各类人群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水平提高到830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52元。二是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包干、绩效监管、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方式改革,在固原市、石嘴山市启动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程分值付费工作,推进吴忠市、自治区人民医院CHS-DRG付费试点,把全区三级医疗机构132个病种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三是实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三批中选药品平均降幅69.86%,与陕西等10省联盟完成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平均降价44%,执行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配套耗材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扩张球囊平均降幅92.23%、药物球囊平均降幅44.45%、核酸提取试剂平均降幅80%。四是完善群众用药目录。制定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控目录、短缺药品目录(2020年版),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行糖尿病、高血压等患者门诊特殊用药政策。2020年,职工、居民住院费用政策报销比分别达到81.39%和68.27%,符合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达到90%以上。

  针对“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偏软偏弱”问题,一是完善制度规范。会同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救护车转运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护理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陪护人员管理和诊疗收费服务行为。二是加强依法执业监管。开展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监督检查2552家医疗美容及生活美容机构,没收违法所得7.36万元,罚款24.2万元。开展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学证明文书专项检查,检查1737家医疗机构、362436份医学证明文书和1875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查处非法开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书医师2人,查获虚假医学证明文书2份,对3名执业(助理)医师给予警告行政处罚。联合医保局深入推进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检查和自查定点医药机构5238家,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238家(其中医疗机构629家)。印发《2020—2022年全区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治理工作。

  (四)关于“纪律不够严明”问题

  针对“纪律不够严明,对下属单位管理偏松偏软”问题,把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强化学习整改。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巡视反馈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利用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重点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学习,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学习计划和党建工作要点,形成常抓常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大查办力度。开展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查处力度,建立专门台账,对反映委管干部“七个有之”问题线索优先分办、限期移送。对未经审批备案在社团兼职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对委内部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责处理。三是重点单位重点整改。调整配备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成员,指导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制定“珍惜医院荣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完善医院章程和议事决策机制,指导自治区血液中心制定印发党总支议事规则。

  针对“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松懈,资产管理不够严格,项目推进实施进度缓慢”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工作制度。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资产管理考评机制,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程序与实施、采购资金的结算、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一步规范。印发《关于加强委机关政府采购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无预算不采购、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意向公开,对信息化维保项目和单一来源采购严格管控。拟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遴选和备案制。二是开展专项行动。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着力解决公立医院预算管理、经济运行、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对自治区级公立医院医用耗材中试剂采购进行核查。三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修订印发《加快卫生健康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会同财政厅印发基本公共卫生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计划生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定期通报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对项目执行进度慢、结转结余资金大的处室和单位,由委领导进行约谈,并和下年项目预算挂钩压减安排。四是实施阳光采购。加快建设“阳光采购”平台,印发《关于自治区级公立医院医用试剂采购核查工作的通知》,将耗材采购工作纳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内容。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暨内控建设培训班,对政府采购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针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开展不够”问题,一是完善监督制度。修订了《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强重要节假日监督检查,编发了节前廉政短信,随机对直属单位进行抽查,督促委直属单位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召开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集体廉政预警谈话会,对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等3家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等6家政府采购项目单位,7家相关代理机构、中标企业及委机关相关处室共64名负责人进行廉政预警集体谈话。对部分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问题进行集体问责谈话。召开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大会,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深化警示教育效果。编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结合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加强警示教育。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业务指导,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从2020年第四季度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开始增设“纪检监察业务专题辅导讲座”,组织48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六盘山干部学院培训。

  (五)关于“改进作风成效还不够明显”问题

  针对“文山会海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基层减负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坚决整治文风会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对委机关处室发文实行严格管理,未经审核一律不对外发文。实行党组书记抽查文件制度、文件合理性审核制度,并及时通报整改。大力倡导“短、实、新”会风,严控会议议题数量、交流发言时间和领导讲话时长,配备到点提示闹钟,实行会议限时提醒制度。2020年委机关会议文件减负指标全面完成,文件计划数152件,实发140件;会议计划数27次,实际召开日常工作会议11次。制定2021年度文件和会议计划,将限额指标分解到处室,继续严格执行“六不发文”“八不开会”负面约束。二是持续改进调研督查考核方式。制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督查工作规则》,完善长效管理,提高督查工作质量。严格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管理,未经自治区党委审批不得开展督查考核活动(疫情防控除外)。进一步优化考核方式,提倡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大数据等方法提取考核指标结果。实行调研指导预告制度,加大统筹力度,避免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扎堆”,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三是清理规范网络工作群。按照“非必要不保留”的原则,对功能重复或相近的微信、QQ等网络工作群进行排查理清,共摸排网络工作群42个,清理合并7个,保留35个。加强对工作群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者履行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使用微信、QQ工作群为基层减负。

  针对“行风作风建设距离人民期盼还有差距”问题,一是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在全区公立医院部署行风建设“一键评”系统,门诊和住院患者可随时开展满意度测评。完成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合理”专项整治评估工作,医疗机构基本杜绝了检查检验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问题,药事质控部门抽查处方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临床路径管理入径率和完成率不断提升。启动2021年专项整治行动,对医疗机构检查、用药、治疗等方面不合理问题持续追踪整改。二是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开展摸底检查,指导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整改落实,督促2家医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举一反三,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收费专项检查。三是严格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时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医务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线索。

  (六)关于“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委党组会议议题至少提前1天印发班子成员酝酿,重大议题事前沟通,会上充分交换意见,会议决定慎重规范。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委党组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二是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直属医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南》《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南》《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南》。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讲好党课。指导基层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对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排查,督促部分党支部整改组织生活会不规范不严肃等问题。三是完善支部换届工作。建立换届监督台账,对2021年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提醒换届。四是完善评星晋级制度。完善基层党组织星级考评办法和考评方案,将党组织班子团结问题作为评星晋级的重要内容。

  (七)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不够规范”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一是集中清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基础资料。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2016年以来受处分干部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对2017年以来党组会议记录进行全面清查,完成181名副处以上干部出生年月核实工作,将每年9月确定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月”,集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整改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制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细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举办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专题培训班,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专题培训会。三是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指导。完成对3个单位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对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部分不符合组织程序问题倒查追责。

  (八)关于“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一是全面抓好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宁夏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完成2015-2019年全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对重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现场核查,逐一核查整改。落实30项“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举措,推进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二是对十一届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印发《关于规范委机关借用调训直属单位人员的通知》,对委机关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除16名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留用,其余人员全部返回原单位,严格调训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快卫生健康领域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责成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加快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2015年科技惠民计划等资金支付进度,限期完成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51-5054035;邮政信箱: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502室);邮政编码:750000(信封上请注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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