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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学习制度(试行)

稿件来源:吴忠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3-22 08:09:10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学风建设,切实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实现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的制度化常态化,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和被监督部门相关人员要牢固树立全面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储备,为高质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奠定基础。

  被监督部门相关人员指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第二条  主要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

(二)党章党纪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等;

(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

(四)被监督部门业务知识和相关工作流程等;

(五)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三条  主要学习形式

  (一)自学: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应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坚持每天自学。

  (二)集中学习: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和被监督部门相关人员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

  (三)参加培训: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第四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高度重视学习,把学习与日常工作同安排部署,常抓不懈。

  第五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改善知识结构,强化学习效果,增强学习实效。集中学习和参加培训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无故不得请假或提前离开。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返回后要提交学习心得或学习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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