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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文处理制度(试行)

稿件来源:吴忠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2-02 09:10:10

  为切实做好派驻机构公文收发、归档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文办理

  (一)发文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

  (二)除业务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一般不以“通知”的形式向被监督部门的科室、下属单位直接行文;

  (三)以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对外行文的,由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发;以市纪委监委名义对外行文的,按照市纪委监委相关制度执行;

  (四)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第二条  收文办理

  (一)建立收文登记薄,对各种来文进行分类登记、编号,粘贴收文处理单,注明收文日期、份数、标题、紧急程度等;

  (二)市纪委监委、被监督部门等一般阅知性公文,全组传阅。对涉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需要研究办理的,由副组长提出拟办意见,组长批阅;

  (三)文件办理要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三条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对公文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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