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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稿件来源:吴忠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19-10-12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吴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吴财函〔2019〕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中国共产党吴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市委和自治区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市纪委对各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各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监督的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共产党吴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中国共产党吴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预算。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收入总计12949841元。与2017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57958.87元,增长28.32%。主要原因是成立市监察委员会,编制及实有人数增加,职能职权增加,造成人员经费、项目经费预算收入增加。

  2018支出总计12949841元。与2017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988239.35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成立市监察委员会,编制及职能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12779054.03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840613.46元,增长28.58%。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944050.51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982848.86元,增长19.91%。

  (三)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81956.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79054.03元,占99.68%;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40566.49元,占0.32%。

  (四)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944450.51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3454.03元,占85.51%;项目支出1730996.48元,占14.49%。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1944050.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82848.86元,增长19.9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944050.5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08576.78元,占79.6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3587.60元,占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9218.13元,占4.93%;住房保障(类)支出962668元,占8.06%。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98206.45元,支出决算为11944050.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8%。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大预算,原因是开展留置工作、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13054.03元,其中:人员经费8740644.83元,公用经费1472409.2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8619728.83元,较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835044.83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干部编制增加,实有干部人数增加;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2070646.26元,增长31.62%。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57355.20元,较2018年初预算数减少860056元,降低38.79%,主要原因是接待、培训经费支出降低;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82555.08元,增长6.48%。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916元,较2018年初预算数增加8278.56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工资标准调整;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1280936元,降低91.37%。

  4.其他资本性支出115054元,较2018年初预算数增加115054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监委成立,预算外采购办公设备;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47227.84元,增长69.63%。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7000元,支出决算为339688.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2%。与上年相比,增加87828.98元,增长34.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成立市监察委员会,公务车辆使用增加,车辆运维资金增加。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占9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占0.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264000元,支出决算为336688.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3%;比上年增加84828.98元,增长33.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委成立后,执法执勤车辆使用量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336688.8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主要用于燃油费、维修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6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3000元,支出决算为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3000元,增长100%。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00元,主要用自治区来吴人员接待工作餐费。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

  (九)其他主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2409.20元,比2017年增加119782.92元,增长8.86%。主要原因是查办案件数量增加,留置工作的开展,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元,支出决算1436326.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支出决算559487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661016.76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215822.82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0平方米,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15个,共涉及资金1194405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复转军人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复转军人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00元,执行数为1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证复转军人劳务费、保险费等人员经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吴忠市纪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纪检委18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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