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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抓实巡察整改 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

来源:吴忠市纪委监委 时间:2019-04-02

  吴忠市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见底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充分彰显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抓明责促整改。巡察反馈后,督促各单位第一时间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和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学习讨论,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研究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不断强化巡察整改“双责任”,即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在巡察反馈意见签收单上“签字背书”;严格落实“双报告”,既要以党委(党组)名义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也要以主要负责人个人名义报送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推动责任落地生根。

  抓督责促落实。通过将巡察报告专送分管被巡察单位的市级分管领导、召开反馈会议邀请市级分管领导参加、制定的整改方案由市级分管领导审核指导、整改报告由市级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四个环节,真正落实被巡察单位分管市级领导“一岗双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和书记专题会专题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督促将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开,切实提高巡察整改的社会效果。适时开展督查回访,对前三轮巡察的15个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回访,下发《巡察整改督办通知书》9份,对9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抓问责促成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移交,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特别是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快查重处,确保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前3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已立案15件,现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给予组织处理117人。市委组织部就巡察发现党建和选人用人问题进行通报警示,推动“未巡先改”,有效发挥了巡察震慑作用。  (吴忠市纪委监委 胡方亮 吴春春)

吴忠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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