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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提升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教育转化实效

稿件来源:吴忠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03 09:11:53

  吴忠市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心理疏导“黄金期”内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谈心谈话,讲政策、明法纪、听思想、解诉求,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业务工作,在工作中考察其思想转化情况,肯定其闪光点,指出不足,实现了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闭环。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充分发挥熟人的广角高清“探头”,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指定一名相应级别人员进行“一对一”结对帮带教育,并建立帮带档案。通过全程跟踪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跟踪联系、教育转化等工作,使受处分人员尽快从消极情绪中走出来,振作精神,增强信心。

  在强化组织严管和帮教的同时,督促受处分党员干部强化党纪、政务条规学习,消除其在认识上的误区,深刻反省自身违纪的思想根源,端正态度、纠正错误,定期向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思想,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知错认错并真正“改错”,实现自我革新。

  将受处分人员教育转化情况作为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特别突出对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的考核,测评结果计入受处分党员干部帮带档案,强化全体党员干部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增强其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对处分影响期满的干部,综合研判并向组织提出推荐使用建议。

  建立受处分人员教育回访制度,处分期内,由领导干部带队,采取登门恳谈、集中座谈、书面访谈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教育回访,全面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受处分人员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处分期满后,联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其教育转化情况作出整体评价,通过提前“背书”、及时解惑,耐心细致做好被处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实现执纪执法效果最大化,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红寺堡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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