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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吴忠

吴忠:三项举措提升案件质效

稿件来源:吴忠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2-25 09:48:03

  吴忠市纪委监委采取三项举措,力促查办案件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组织骨干力量开展案件自查自纠。在审查调查后期,组织经验丰富的办案骨干力量,严格按照国家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立案、留置、调查阶段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梳理自查,专案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补充。

  审理工作提前介入。严格执行留置案件提前30个工作日邀请审理室提前介入规定,专案组和审理室就案件审查调查和证据材料收集情况,进行充分沟通讨论,紧扣职务违法犯罪事实的构成要件,严格遵循“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和刑事审判证据标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突出证据收集以审判为中心,进一步完善证据锁链,排除合理怀疑,为今后的审判提供准确依据。

  建立与检察机关日常沟通衔接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的同时,积极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专案组就如何完善取证程序、证据搜集、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检察院进行充分讨论,进一步明确审查调查方向,提高取证的精准度,有效缩短审理和结案时间,为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做好准备,确保留置与采取强制措施之间无缝对接,切实推动纪法、法法高效贯通。

  2018年以来,吴忠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13人,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12次,召开案件讨论会23次,移送检察机关9人,正在审查起诉1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8人。(吴忠市纪委监委 桂 彤  董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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