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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举报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8-11-12

  “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本应该全力协助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却私自拿走投给巡察组的举报信,是我的党纪党规‘红线’意识不强……”写下这段忏悔的是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原党委副书记郝学飞。他因私自截留巡察举报信、贪污挪用公款,被襄州区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撤销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去年5月,襄州区委第五巡察组进驻朱集镇开展巡察工作。5月31日,巡察信访接待处收到了朱集镇翟湾村5位村民送来的联名举报信,协助巡察组分流信访举报件的朱集镇干部刘正明,按规定在登记簿上详细做好记录。

  约一周后,举报人相约到巡察信访接待处询问举报信调查进展情况,却从其他接待人员处得知“巡察组未接到过他们的举报信”。

  “巡察组里有内鬼!”此事立即引起巡察组高度重视,“举报信去哪了?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还群众一个说法!”

  巡察组自查发现,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郝学飞经常出现在巡察信访接待处,行为颇为反常。

  接到区委巡察办移交的“郝学飞私扣举报信”相关问题线索后,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审查调查小组对郝学飞、刘正明的问题线索开展初核。

  原来,巡察组入驻朱集镇后,镇党委副书记郝学飞经常以“检查值班情况”为由出现在巡察信访接待处。翟湾村5位举报人提交举报信离开不久,郝学飞便发现巡察信访处有举报自己的信件。

  担心事情败露,郝学飞便以举报信中的内容已由上级反复调查核实过为由,私自拿走了这封举报信。因郝学飞是直接分管领导,负责登记的刘正明既没有阻止,也没有及时向巡察组汇报此事。

  办案人员判断:“私自截留巡察举报信”的郝学飞一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果然经查实,朱集镇2011年获得“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时任朱集镇武装部长的郝学飞将1万元奖金代领后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谢婷 乔玉君)

吴忠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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